国内刊号:43-1215/TD
国际刊号:1005-2763
发布日期:
作者:胡钰琳;张绍良;梁洁;毛雪阳;侯湖平
关键词: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共担责任原则;投入产出 模型
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是调动利益相关方积极性的主要手段,测算生态损失量并界定补偿主体的责任,可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标准研究提供基础.以内蒙古鄂尔多斯满来梁矿为例,运用多种货币价值量化方法预计了采矿造成的生态损失,根据矿山生态环境状况确定了矿山企业不同阶段应缴纳补偿金的比例,基于共担责任原则,采用多区域投入产出模型分析了生态补偿主体的责任.结果表明:满来梁矿造成生态损失价值量为16580万元,目前处于加速破坏阶段,矿山企业应缴纳补偿金的比例为16.20%.补偿主体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央政府应承担政策指引和激励工作,矿山企业应出资补偿并及时修复生态环境,地方政府应实行因地制宜的补偿办法并监督修复工作.
来源:2022年第02期
《矿业研究与开发》期刊编辑部